序號 |
事項名稱 |
抽查內容 |
抽查依據(jù) |
抽查主體 |
抽查方式 |
備注 |
1 |
民辦學校(非學歷教育機構)辦學行為管理與監(jiān)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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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民辦學校(非學歷教育機構)的辦學行為進行管理; 對民辦學校(非學歷教育機構)教育教學工作、教師培訓工作進行指導; 對民辦學校(非學歷教育機構)安全管理情況督導檢查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(主席令第80號) 第8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(qū)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。 第39條 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、教師培訓工作進行指導。 第40條 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進行督導,促進提高辦學質量。 |
雙臺子區(qū)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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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機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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